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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家呼吁更多女性参与到发明创造事业之中
每年的3月,全世界人民都会共同庆祝“国际妇女节”这一重要的节日,以赞美女同胞为人类社会、科技以及文明发展做出的重大且不可磨灭的贡献。在知识产权领域之中,人们会永远记得那些创造出了调频扩频信号、凯夫拉(一种芳纶纤维复合材料)、用于动物的中心追踪约束系统以及纸袋的发明人。不过,与此同时,这个世界似乎仍需要有更多的女性积极投身到发明创造事业之中。 在近期对外公布的一则消息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发布时间:2020.03.31 -
诉争发明创造是否属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
裁判要旨 一、判断发明创造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被分配的任务是否“有关”,既要注意维护原单位对确属职务发明创造的科学技术成果享有的合法权利,鼓励和支持创新驱动发展,也要注意避免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有关的发明创造”作过于宽泛的解释,导致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不适当地限制研发人员的正常流动,或者限制研发人员在新的单位合法参与或开展新的
发布时间:2023.04.03 -
企业工作人员发明创造是否属职务发明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原告某汽车饰品公司与被告王某某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明确了依法判断企业工作人员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 沈阳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核心竞争力的认识提高,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断增强,相关的职务发明纠纷时常发生。因此,依法判断企业工作人员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对于指导企业
发布时间:2018.04.24 -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支付主体的确定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的义务。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请求支付奖励、报酬的权利,不应当因用人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处分而受到损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的义务。 【关键词】 职务发明创造 发明人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 权利转让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张某与上诉人天津某食品公司、被上诉人某集团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
发布时间:2024.02.02 -
实用!如何撰写涉及生命周期评价方法(LCA)的发明创造
与生产活动中来。那么,随之而来的,涉及LCA的专利申请也将越来越多, 创新主体会将涉及LCA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希望通过专利权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二、为何涉及LCA的发明创造的容易触及客体问题? 通常,审查涉及算法类的发明专利,判断其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是关键步骤之一。《专利法》第2条从正面规定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一项技术方案,反之,则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客体。《专利审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10 -
职务发明创造权属纠纷中发明人确认之诉和权属之诉的并案审理
【裁判要旨】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的原告同时提出确认发明人之诉,有关发明人均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一案中一并审理,也可以分立两案但作合并审理。 【关键词】 专利权权属 发明人 职务发明创造 合并审理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广州某生物技术公司、杨某、赖某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某精密仪器公司、原审被告王某、朱某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中,涉及专利号为201620275714.8、名称
发布时间:2023.10.19 -
发明创造署名须慎重
发明创造中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这种权利在理论上被一些学者称为“精神权利”或人身权。无论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也无论该发明创造的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谁来享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都享有署名权,这体现了对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创造性劳动在精神层面上的肯定和尊重。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存在将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如无关发明创造的
发布时间:2019.08.09 -
我国中小学生在国外发明创造比赛中屡获奖项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对辐射带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有关业内人士看来,坚持“重在实践”的知识产权教育导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实践活动,有利于为中小学生发明创造、文艺创作和科学实践提供施展平台,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通过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作用,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探索适合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模式显得非常必要
发布时间:2019.08.01 -
职务发明认定的特殊情形
作者:张晓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专利证书所记载的发明人仅是名义上的发明人,专利证书并不具有证明实际发明人的当然效力。当异议人对记载在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身份提出异议,并提交了相应的合理怀疑证据时,被告仍需就专利权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为实际发明人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在判定某一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时,应充分运用现有法律关于民事证据的相关规定来认定相关事实,即依照法定程序,全面
发布时间:2018.05.03 -
与在原单位所参与的技术研发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归属认定
作者 | 顾正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参与过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支持、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方案的修改等工作,其以在原单位工作过程中接触和了解的特殊技术信息、技术缺陷、技术改进需求等内容为基础申请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应归原单位所有
发布时间: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