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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令 第 56 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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