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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具体行政命令,对网联业务进行监管。对网联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决策,要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确保其商业上的独立性。 以政府背景的网联取代私人机构作为具有垄断力的经济组织,一定意义上具有制度上的比较优势,但垄断所带来的问题毕竟客观存在,必须建立一定的制度来抵消垄断给市场所带来的潜在可能。 网联的建立,解决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风险问题。因此,对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可以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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