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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短视频存在被认定为适当引用的可能
2022年7月19日,爱奇艺和抖音集团宣布达成合作,将围绕长视频内容的二次创作与推广等方面展开探索,可谓是长视频和短视频关于二创合作的积极探索。但就法律性质上,对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引用行为的探讨仍在继续。 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受权利人及监管部门委托,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1300万件原创短视频及影视综等作品的二次
发布时间:2022.08.02 -
短视频的性质与所属客体类型初析
张 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前言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多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两案,认定“PPAP”(时长36秒)和“这智商没谁了”(时长18秒)两条短视频构成类电影作品,华多公司侵害了快手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判决华多公司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各1万元及相应的合理开支。两案宣判后,引发了一些争论,其中争议较大
发布时间:2018.11.02 -
短视频成长如何消除版权痛点?
发布抗疫信息、传授防疫知识、分享居家生活,以及网红直播带货等等,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人们对短视频及短视频平台有了新的认识。各大院校、政府机构、新闻媒体等纷纷入驻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已经成长为综合性的信息载体,甚至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众多短视频平台竞相推出的直播带货,更是有力地推动了疫情之下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 但是,快速成长并不能消除行业面临的版权痛点,短视频行业原已存在的版权问题愈发凸显,新的
发布时间:2020.04.23 -
浅谈短视频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
获取作品也更加方便、快捷。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侵权泛滥、利益失衡等现象。以迅猛发展的短视频市场为例,侵权盗版严重、合理使用原则被滥用、版权人权利得不到及时而充分的救济,已成为突出问题。4月9日,73家影视公司视频平台发表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对日趋泛滥的网上影视作品侵权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凸显了这一领域利益冲突已经激化。 诚然,在当前集体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交易达成较为
发布时间:2021.06.11 -
抖音上线中长视频APP
视频,中视频内容时长多在1-30分钟之间,比短视频含有更多的信息量,又不需要像长视频那样高的制作成本,这无疑为平台还有创作者在一片内容红海中挖掘出了蓝海。 01 青桃与抖音数据互通 南都记者在注册登录青桃时发现,新用户注册后,页面会显示青桃与抖音数据互通,当中包括账号同步、关系互通、视频共享,这意味着用户的个人资料、关注关系及粉丝,还有自己创作的投稿视频都会在青桃上直接同步。 目前,青桃的应用介绍中
发布时间:2023.03.21 -
短视频:版权变现,内容先行
杨丽丽是一个“90后”,大学毕业后,她回到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利用当地丰富的物产,聘用10余名贫困户,成立了一个麦秸画工作室,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快手进行展示销售。如今,杨丽丽工作室平均每天在快手上能接到5个订单,带领乡亲们脱贫致富。 “短视频+电商”,正是当下各大短视频平台力推的一种变现模式。作为网民使用率最高的视频应用,短视频以其高渗透、高黏度传播重塑视频生态新格局,而短视频生产者与用户边界的
发布时间:2019.03.20 -
游戏短视频背后的版权风险
伴随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用户碎片化娱乐需求增长以及网红效应的全方位渗透,短视频在数年间就成为了互联网经济的新兴红利入口。超六亿用户、百亿级市场规模、数千家MCN(Multi-Channel Network)专业机构,其现象级的成长速度令人侧目。刷“抖音”、上“快手”晋级为与看“微信”、逛“淘宝”一般的智能手机用户日常活动。在各类短视频中,游戏短视频一直热度不减。短视频平台上,最典型的热播游戏
发布时间:2019.09.03 -
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的差异与对策
内容提要 后疫情时代,短视频平台行业发展迅速,但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来看,各法院在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认定上存在差异,主要集中在被诉行为侵权的类型、认定理由以及损失赔偿等方面。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差异,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法理基础的不明确,即“避风港”原则的模糊指引;浅层次的原因是“通知—删除”等规则的缺失和“主观过错”解释的差异。为促进短视频著作权保护,解决侵权纠纷,从
发布时间:2024.09.30 -
论短视频著作权侵权
【内容提要】 短视频是一种新的文化现象,也引发了著作权侵权问题。在短视频制作的二次利用或二次创作中,勿以其短而不认为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同时,制作短视频往往在原权利基础上进行序贯创新,涉及言论自由和文化繁荣,有合理使用抗辩规则适用的空间。在消极的避风港规则出现“失灵”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一方面不宜施以过于激进的强制性过滤义务,另一方面可以强化网络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让其更加积极地参与网络空间治理
发布时间:2024.10.10 -
未经授权“搬运”他人短视频带货侵权案
准确认定短视频的性质,厘清、细化权属认定标准,对于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对于平台存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不能一味地加重平台的注意义务,需要根据平台的经营情况及侵权行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准确界定平台责任、规范平台行为,从而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未经授权直接“搬运”他人创作的短视频侵权吗?用户用“搬运”的视频带货,平台是否该担责?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搬运”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时间: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