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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判啦啦队制服享有版权
所产生的分歧。 Arent Fox律所的合伙人米歇尔.曼奇诺.马什(Michelle Mancino Marsh)解释道:“这项判决对于时尚创新者和知识产权律师等都是一种宽慰。毫无疑问,服装上的实用艺术是受版权法保护的。” 马什表示,法院严格遵守法规,并且驳回了复杂的检验标准。 她补充说:“我认为这项判决的影响是加强了实用艺术中的版权价值,尤其是对于服装行业。” 在判决中,法院认为如果符合以下两个
发布时间:2017.03.29 -
实用艺术作品可版权性的理论逻辑
摘要:实用艺术作品的可版权性是版权法中的难题之一。实用艺术作品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具有与普通美术作品不同的特性。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成分和实用性、功能性成分应当是可分离的,而且只有当这种艺术成分能够独立分离出来时,才能获得版权保护。扎根于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可分离性成为实用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的可分离标准应当是:物理上不可分离、观念上可分离。对于观念上的可分离性判断,应当站在
发布时间:2014.07.24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澄清实用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标准
去年6月,笔者曾在《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司法保护概览》一文中试图总结我国有关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司法实践。从中不难看出,实用艺术作品的司法保护标准是一个存在广泛争议的话题。不过,这样的问题不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在美国亦是如此,直到今年3月22日美国最高院针对Star Athletica,L.L.C v. Varsity Brands, Inc.一案作出判决为止。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判决
发布时间:2017.03.27 -
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引言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二条①中,列举了“实用艺术作品”这一作品类型。按照该公约第五条②,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体系中,并没有实用艺术作品的类别,成员国的实用艺术作品在我国寻求著作权保护,是通过美术作品版权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③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
发布时间:2018.12.18 -
仿生类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比对应注重细部表达
作者 | 臧文刚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 旨 首饰类实用艺术作品在加入仿生设计元素后,因仿生参照物选择以及对消费者佩戴习惯考虑的相同或近似性,使得原告主张权利作品与被诉侵权作品进行侵权比对时,更应注重二者的细部表达,而非其概括性呈现。当二者概括性呈现相同或近似但细部表达明显不同时,即可认为两作品系相互独立的作品,在后作品并未侵犯在先作品的著作权。 案 情 原告上海珂兰公司向法庭
发布时间:2017.05.09 -
仿生类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比对应注重细部表达
作者 | 臧文刚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 旨 首饰类实用艺术作品在加入仿生设计元素后,因仿生参照物选择以及对消费者佩戴习惯考虑的相同或近似性,使得原告主张权利作品与被诉侵权作品进行侵权比对时,更应注重二者的细部表达,而非其概括性呈现。当二者概括性呈现相同或近似但细部表达明显不同时,即可认为两作品系相互独立的作品,在后作品并未侵犯在先作品的著作权。 案 情 原告上海珂兰公司向法庭
发布时间:2017.05.09 -
涉“家具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我国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缔约国。在《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中,实用艺术作品被归入“文学艺术作品”受到保护,故实用艺术作品应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中未将实用艺术作品单列为作品。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应从实用艺术作品的实用性和艺术角度分别予以考虑
发布时间:2021.03.01 -
服装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否分离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
服装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否分离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 ——云创设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卡诗兰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判决要点】 1.实用艺术品本身既具有实用性,又具有艺术性。实用功能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保护的仅仅在于其艺术性,即保护实用艺术作品上具有独创性的艺术造型或艺术图案,亦即该艺术品的结构或形式。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
发布时间:2022.01.04 -
从一件玩具侵权案看实用艺术作品保护与约定赔偿适用的新发展
艺术品同纯美术作品不易区分;实用艺术品同工业产权中的外观设计不易区分;实用艺术品同工艺美术作品不易区分等原因,未将实用艺术作品明确列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1] 实用艺术作品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具有与普通美术作品不同的特性,因而实用艺术作品的可版权性是著作权法中的难题之一。实用艺术作品是在艺术渗入人们日常生活背景下,形成的既具审美意义,又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特殊作品。实用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3.09.08 -
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一审案号:(2014)宁知民初字第126号 二审案号:(2015)苏知民终第00085号 裁判要旨 家具在设计过程中包含着作者对各种元素的取舍、选择、设计、布局等创造性劳动,家具如具备一定审美意义,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并可用于工业化大批量生产,具备可复制性和实用性特点,构成具有实用价值的艺术作品,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