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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和档案馆呼吁WIPO成员国制定安全港规则
等日常用品。档案管理员并不要求随心所欲,而是旨在确保履行基本工作不会让他们承担法律诉讼费或罚款,耗尽它们“微薄的预算”。 该代表说:“我们需要安全港,我们会善意地开展我们的工作。” 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表示,版权法非常复杂,图书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但并非律师。许多图书馆和档案馆都在按照政府的指令实施数字保存计划,有时候为了完成使命却要冒侵权风险。 IFLA称,责任限制
发布时间:2016.11.28 -
澳大利亚学校因安全港协议出错而违反TPP版权规则
安全港协议是为了保护传输至另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数据。 澳大利亚版权顾问组(CAG)的版权主任迪莉娅.布朗(Delia Browne)对条约联合委员会说,澳大利亚现有的安全港计划是以美国的相似计划为基础,是在签署《美澳自由贸易协议》时被迫采纳的。 但是,澳大利亚的安全港计划仅适用于商业化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适用于同样提供网络服务的学校、大学和图书馆,这是一个“粗心的错误”所造成的局面。 布朗说
发布时间:2016.10.25 -
是否需要重新思考版权的安全港条款
2017年,安全港条款是版权产业说客的目标。电子前沿基金会(EFF)注意到这些说客正在全球提出削弱或消除安全港条款的计划,安全港条款使视频网站YouTube、互联网档案馆、红迪网和内容发布平台Medium等形形色色的网络平台能够正常运营。这些网络平台能够自由托管用户上传的内容,不用进行手动审查(或自动过滤)来判断其是否会造成版权侵权。如果没有该法律保护,此类平台不可能像今日一样正常运营
发布时间:2018.01.09 -
澳大利亚将安全港规则扩展至其他领域
2017年12月6日,特恩布尔(Turnbull)政府出台了针对服务提供商的2017年版权修订法案。 该法案建议将澳大利亚《1968年版权法》中的安全港规则扩展至协助残疾人的组织、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以及文化领域,是澳大利亚政府与通信和技术领域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广泛协商的结果。 法案所包含修订内容的范围有限,如果以当前的形式通过,则与其他国家的类似制度相比时,仍然只有有限种类的实体能够获得安全港
发布时间:2017.12.22 -
版权的安全港条款扰乱了数字化市场秩序
版权的“安全港”条款旨在确保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能够为信息流动提供空间平台,而无需对侵权内容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国际作者近期发布的一份产业协会研究表明,该条款扰乱了数字化市场秩序、使科技巨头从中受益并导致版权所有者未获得足额的许可费用。 这份名为“安全港条款的经济分析”的研究报告由位于达拉斯的德克萨斯大学的斯坦.利博维茨(Stan Liebowitz)教授所编撰。该项研究评估了美国版权法律中的安全港
发布时间: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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