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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BoA的热门曲目《No.1》词作家金英雅在该曲发表了13年后终于获得了版权费用。 今日(6日),韩国大法院正式宣布,在词作家金英雅对环球音乐韩国分公司(Universal Music Korea)提出的版权诉讼二审判决中,维持原判,判决原告部分胜诉。最终,金英雅可获得4500万韩元的版权费以及因此而遭受的精神损失费500万韩元。 据悉,事情的开始还要追溯至2002年。当时,金英雅受SM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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