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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日,阿尔巴尼亚地拉那初审法院(FICT)基于不使用作出了一个撤销商标判决,所依据的是阿尔巴尼亚专利商标局(ALPTO)以及海关总局(GDC)的官方声明,而不是原告可能提出的证据或者被告提交的使用证明。 保加利亚领先的化妆品制造商Rubella Beauty AD向FICT提起诉讼,状告列支敦士登化妆品公司VVPP Investment Anstalt AG及其在保加利亚的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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