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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二中民终字第451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康尼文具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高南乡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许健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陆刚,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康尼文具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6号。 法定代表人诸斌,经理。 委托代理人涂志,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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