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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20101022、20101008)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清华同方灵悦3智能电视宝”由同方公司生产,该产品设置了影视点播功能,用户可以通过该智能电视宝点播涉案节目,快乐阳光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证保全。同方公司的上述行为未经快乐阳光公司授权,侵犯了快乐阳光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同方公司:1、停止使用“清华同方灵悦3智能电视宝”对综艺节目《天天向上》提供在线播放服务;2、赔偿经济损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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