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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民申字第135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乐高公司。 法定代表人:彼得·托斯隆德·克贾尔,该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俞建扬,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林。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小白龙动漫玩具实业有限公司(原名广东小白龙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振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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