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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或将审议Google是否为通用词语
”商标已成为普通通用词语和(或)他们在域名中将“google”一词用作动词属于正当(非商标)使用。 谷歌公司提起反诉,称埃利奥特和吉莱斯皮涉嫌淡化商标、域名抢注、不当得利、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 2013年9月,双方均就商标名称通用化问题提交简易判决的动议。 2014年9月,美国亚利桑那州联邦地区法院批准谷歌公司的动议。撤回其他诉讼请求。 2015年4月,埃利奥特和吉莱斯皮向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交
发布时间:2017.08.30 -
浙江圣塔绍兴酒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误认为咸亨酒店的系列商标,从而导致产源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圣塔公司提交的网页资料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太雕酒”为黄酒通用名称。圣塔公司主张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无关,不能成为争议商标维持注册的当然理由。鉴于争议商标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在先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属于《商标
发布时间: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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