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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9)高行终字第65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婕妤美容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台北县新店市北新路三段二○七之五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翁秋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黎叶,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玉楠,女,汉族,1985年6月16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乃林镇北山根村一组。 被上诉人(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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