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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黑天鹅公司与哈尔滨黑天鹅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 (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黑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黑天鹅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西湖路95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包淑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香玉,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卓曙虹,广东卓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哈尔滨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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