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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花江热风炉厂与哈尔滨市松北热风炉厂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阳,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朱茜,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哈尔滨市松北热风炉厂,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新华村。 法定代表人韩国臣,厂长。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所律师。 原告哈尔滨市松花江热风炉厂(简称松花江厂)因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2年9月21日作出
发布时间:2014.04.09 -
哈尔滨市松北热风炉厂、哈尔滨市松花江热风炉厂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朱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哈尔滨市松北热风炉厂,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铺镇新华村。 法定代表人韩国臣,厂长。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所律师。 上诉人哈尔滨市松花江热风炉厂(简称松花江厂)因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 -中知行初字第14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3月21日
发布时间: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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