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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世或身后70年内,其个人或继承人将获得该艺术品再次转让售价中的5%,作为被征收的二次转让版权税(Resale Royalty Right)。 法律条款中所述的原创作品是针对目前已存在、以及今后面世的艺术作品,而非该条款发生法律效用之后创作出来的艺术品。 澳艺术部长将在2010年初着手组建一个新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艺术品二次转让,并征收二次转让版权税。该机构同时负责澳籍艺术家原创作品在海外买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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