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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耗时两年、备受关注的“大光明”商标争议案尘埃落定。 争议缘起 2005年8月,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投诉宁波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得到宁波市工商局受理。12月,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收到宁波市工商局“违法案件中止处理通知书”,理由是被投诉人宁波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并已受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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