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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被模仿、抄袭并在网店上大量销售
文艺界并不少见。记者在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不久前举行的文艺法律志愿服务座谈会上了解到,在摄影、工艺美术、曲艺表演、书法等不同文艺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经常发生,且侵权形式复杂多样,给权利人造成很大伤害。但由于多数艺术家专注艺术创作,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维权意识不高,不少人同周尊圣一样,未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及时阻止,让侵权者有恃无恐。“知识产权是调整和规范文艺创作与传播的法律制度,只有保护好广大文艺工作者的
发布时间:2016.06.08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知识产权审判系列研讨会回顾(软件)
。同时,在授权阶段,用程序本身或者程序所获得的结果,来淡化所谓的功能性限定。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行政确权标准与侵权判断标准相一致,这可能是行业发展必然的趋势。 丁文联(上海高院知产庭):第一,对于软件的保护,著作权和专利保护的分界点,按现行法律,在于软件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形象地说,就是在软件工程师和程序员工作的差异。软件工程师完成软件构思,这属于思想,可以采用专利保护。程序员根据软件工程师设计的软件
发布时间: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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