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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笔“傍名牌”引发“知名商品”认定纠纷
“傍名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保护对象限制为“知名商品”,而如何认定“知名商品”,因没有明确的标准,长期以来成为企业维权的拦路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再审裁定,对“知名商品”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自2004年开始生产销售的“毕加索”钢笔,被众多评估机构评为国内十大钢笔品牌之一。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成立后,因在
发布时间:2012.10.31 -
钢笔“傍名牌”引发“知名商品”认定纠纷
“傍名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保护对象限制为“知名商品”,而如何认定“知名商品”,因没有明确的标准,长期以来成为企业维权的拦路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再审裁定,对“知名商品”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自2004年开始生产销售的“毕加索”钢笔,被众多评估机构评为国内十大钢笔品牌之一。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成立后,因在
发布时间:2012.10.31 -
钢笔“傍名牌”引发“知名商品”认定纠纷
“傍名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保护对象限制为“知名商品”,而如何认定“知名商品”,因没有明确的标准,长期以来成为企业维权的拦路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再审裁定,对“知名商品”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自2004年开始生产销售的“毕加索”钢笔,被众多评估机构评为国内十大钢笔品牌之一。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成立后,因在
发布时间:2012.10.31 -
钢笔“傍名牌”引发“知名商品”认定纠纷
“傍名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保护对象限制为“知名商品”,而如何认定“知名商品”,因没有明确的标准,长期以来成为企业维权的拦路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再审裁定,对“知名商品”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自2004年开始生产销售的“毕加索”钢笔,被众多评估机构评为国内十大钢笔品牌之一。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成立后,因在
发布时间:2012.10.31 -
“真太太”搭“好太太”便车,一审被判赔偿80万
极为近似,甚至其晾衣架的宣传册、型号也均为模仿。真想家公司授权开设的厦门一家建材店的门头装饰、店内装修、店内陈列均与“好太太”晾衣架自营专卖店的装潢极为近似。 好太太公司认为,真想家公司作为晾衣架同行企业,明知“好太太”晾衣架是好太太公司的知名商品,仍作出上述仿冒包装及授权开设店铺行为,明显属于故意误导消费者,造成与“好太太”知名商品的混淆。真想家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
发布时间:2017.09.21 -
现行法下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司法保护
作者:刘佳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市场中同类产品存在着较大的竞争关系,除了使用类似的商标或者名称外,竞争者还可能采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包装装潢来达到攀附知名商品的目的,因此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因其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意义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单独以“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案由的案件相对较少,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一般商品的包装装潢单独起到识别作用的很少,其作为
发布时间:2017.07.18 -
现行法下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司法保护
作者:刘佳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市场中同类产品存在着较大的竞争关系,除了使用类似的商标或者名称外,竞争者还可能采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包装装潢来达到攀附知名商品的目的,因此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因其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意义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单独以“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案由的案件相对较少,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一般商品的包装装潢单独起到识别作用的很少,其作为
发布时间:2017.07.18 -
现行法下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司法保护
作者:刘佳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市场中同类产品存在着较大的竞争关系,除了使用类似的商标或者名称外,竞争者还可能采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包装装潢来达到攀附知名商品的目的,因此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因其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意义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单独以“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案由的案件相对较少,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一般商品的包装装潢单独起到识别作用的很少,其作为
发布时间:2017.07.18 -
谈谈反法中“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系2017年修订。相对于修订前,反法作出了很多重要的变化。例如第六条: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不难看出,相比修订前的反法,修订后的反法不再有“知名
发布时间:2019.03.13 -
知名作品的主要元素是否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等问题。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了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其中第二项规定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他人混淆或误认的情形。知名作品中的主要元素被他人使用在具有商业标识性质的产品上,是否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笔者认为,可以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知名作品应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并成为知名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是不正当的市场交易行为,需要
发布时间:201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