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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大帝”之争再审得以厘清
将“泰山大帝”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是否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围绕这一问题,山东省两家均主营石膏板类商品的企业展开了一场长达3年的商标权属纷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再审判决中,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将“泰山大帝”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对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造成伤害,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予撤销注册。 据了解,该案系争商标为第3011175号“泰山大帝”商标,由山东省泰安泰山
发布时间:2016.08.02 -
“泰山”打响民族品牌
当刘翔站在北京奥运会男子110米栏决赛的起跑线时,他将跨越的10个栏均产自泰山体育产业集团。 经过与众多国际品牌同场竞标后,泰山体育产业集团一举获得北京奥运会体操、柔道、摔跤、跆拳道、拳击、田径6大项170多种运动器材的奥运订单。北京奥运会所设302枚金牌中,有112枚将使用泰山牌体育器材产生,比例超过1/3。 “泰山”,这个民族品牌,将借奥运之风响彻全球。“做最好的产品,为国争光”。 重振
发布时间:2008.08.07 -
山东泰山啤酒、北京燕京啤酒与北京燕京仁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京73民终109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燕京仁和商贸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简称泰山啤酒公司)、上诉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燕京啤酒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燕京仁和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燕京仁和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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