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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豆捞”吹响维权集结号
”字样,与澳门豆捞集团及其各地加盟商在招牌上使用的“澳门豆捞”文字的表现方式极为近似。 经审理,法院认为,从“澳门豆捞”4字来看,涉案商标属于地名商标,但“澳门豆捞”商标经过澳门豆捞集团长期使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显著特征,因此被核准注册,而且目前相关涉案商标处于专用权有效期内,法院作出的相关行政判决并未撤销澳门豆捞集团的涉案商标,亦未确认涉案商标应予无效宣告,“澳门豆捞”商标的权利依然具有
发布时间:2016.03.22 -
2017年商标评审典型案例
QLED作为量子点发光二极管的简称已经为相关技术领域所公认,作为显示技术领域的一项术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争议商标QLED作为量子点发光二极管的简称,使用在“遥控装置、触控式面板”等商品上,直接表示商品的技术特点,整体缺乏商标所应当具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故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三、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
发布时间:2018.04.27 -
雀巢奇巧巧克力或将遭遇侵权
欧盟法院(CJEU)已撤销雀巢公司(Nestlé)对其奇巧(KitKat)巧克力棒外形持有的商标权。 此前,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判定,雀巢的该商标缺乏内在的显著性特征,但是雀巢称该商标通过使用已获得显著性特征。 根据欧盟的法律,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但是,如果不具有内在显著性的标志被错误地注册为商标,则商标所有人可以保留该商标权,条件是该标志已通过注册后的使用在注册产品
发布时间:2018.08.03 -
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维也纳酒店的商标申诉
产品和服务包括旅行社服务(第39类)、运动设备(第41类)以及住宿服务(第43类)。 2016年1月,EUIPO一名商标审查员拒绝了该酒店对第43类和第39类服务的商标申请。 维也纳酒店针对该名审查员的裁决提起了上诉。但在2017年4月,EUIPO第四上诉委员会驳回了该酒店的上诉,其理由为该酒店提交的两个标志都是描述性的并且缺乏与上述服务有关的显著性特征。 该酒店再次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了上诉。 该连
发布时间:2018.07.10 -
声音商标如何突破“缺显”屏障?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声音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通过使用取得了具有商标识别作用的显著特征,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作为我国首件提交注册申请并通过初步审定且被核准注册的声音商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的声音商标注册之路历尽波折,从筹备提交申请到被核准注册历时长达31个月。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提交该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商标局要求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证明该声音商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使用且具有
发布时间:2020.09.08 -
"高通"9和42类商标被撤 二审判决书
视为是对复审商标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使用。 证据4-7为IC卡交易系统等商品宣传单页、展览会上的宣传材料、商品包装材料、商品规格书和用户使用手册,上述证据均系上海高通公司的自制证据,其形成的随意性较强,在无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对其真实性均不予认可。 证据8为上海高通公司的前身上海高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销售合同及发票,虽然在合同显示了复审商标,但是其或是形成于指定期间之前,或是没有发票
发布时间:2018.05.02 -
韩国乐金的QLED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产品,例如移动电话、智能手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式电脑、电视设备、监视器、计算机显示器、发光二极管显示屏与显示器。显然,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当时肯定是认为“QLED”这个商标是符合商标注册规定的,包括有关显著性的要求。 不过即便如此,2017年7月,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纠纷审议组还是支持了三星公司针对“QLED”这个注册商标所提出的无效请求,其作出上述决定的理由是该商标缺乏显著性特征。 在作
发布时间:2018.08.06 -
改变商标显著性特征的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让人一头雾水。审判实践中,需要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审判经验进行裁量和判断。 二、改变商标显著性特征的使用行为,超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我国商标权为授权制模式,即只有经依法申请并公告授权,商标申请人才能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该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所谓“核准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核定的商品类别和商品;所谓“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登载于商标注册证上的文字、图形
发布时间:2019.04.12 -
如何审查立体商标的非功能性与显著特征
、多视图、立体效果图或未注明为“立体商标”。同时,申请人需注意的是,若认为相关图形难以直接展示,可在商标说明中对立体商标图样进行文字描述,以便审查员更好理解立体商标的形态。在商标审查阶段,主要对立体商标的非功能性和显著特征进行审查。 关于非功能性审查,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立体商标如果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组成,即具有功能性的形状
发布时间:2020.09.08 -
浅析外观设计专利近似侵权判定
限制而不具有可选择性,而在于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看来该设计是否仅仅由特定功能所决定,而不需要考虑该设计是否具有美感。 一般而言,功能性设计特征对于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而功能性与装饰性兼具的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需要考虑其装饰性的强弱,装饰性越强,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相对较大,反之则相对较小。” 要特别注意的是,材料、内部结构等,对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时,才不予考虑。但如
发布时间:2018.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