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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临沂金元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刘永青)上诉请求,维持之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结果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对刘永青在第19类“石膏板”等产品上申请的“兔宝宝”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这场“马拉松”式的商标纠纷案尘埃落定,刘永青一审二审均败诉,公司商标维权工作取得重大胜利。 为了这一胜诉结果,公司坚持了整整6年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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