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灰太狼
-
销售“喜羊羊”、“灰太狼”玩具侵犯知识产权 法院判赔7万余元
近年来,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热播使得剧中的动画人物成为众人追捧的“明星”,其一系列衍生产品也受到市场青睐,但由此也引发了不少侵权案件。 2014年4月,巴城三家商场因销售21件未经许可使用“喜羊羊”、“灰太狼”等著名商标的卡通形象玩具而被告上法庭。“喜羊羊”与“灰太狼”的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侵权商场和超市起诉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百万余元。目前
发布时间:2014.07.15 -
真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博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结束了主题为“保护·运用·发展”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活动中,最高法院组织媒体开展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广东行”,本报记者随行采访。 系列电视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自播出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收视率,迄今播出已超过1000集,深受广大动漫爱好者喜爱。 俗话说“树大招风”。随着喜羊羊品牌知名度的迅速提升,剧中人物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假冒伪劣侵权产品也随之开始泛滥。许多知名生产
发布时间:2014.05.12 -
《喜羊羊与灰太狼》木偶剧演出泡汤 剧院被诉120万
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木偶剧院)因解除《喜羊羊与灰太狼之记忆大盗》赴外演出合同,遭到北京圣艺昊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艺公司)起诉。笔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圣艺公司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损失1019818元。 圣艺公司诉称,2009年6月19日,我公司与木偶剧院签订了一份赴外演出合同,约定木偶剧院于2009年8月28日至2009年9月20日期间在沈阳和郑州演出6场
发布时间:2009.09.03 -
“喜洋洋与灰太狼”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创动力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享有或行使同等权利,将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1-280集,381-530集)、《羊羊运动会》(1-60集)、《喜羊羊与灰太狼之奇思妙想喜羊羊》(1-60集)、《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给快乐加油》(1-100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优朋公司,许可使用期限为3年,自每部授权节目之授权书所载日期起算为准,授权书载明的开始日期以优朋公司完成节目介质字幕转换可以在授权区域使用
发布时间:2018.11.29
共计1页,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