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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旗下的“长城”葡萄酒被假冒,近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嘉兴4家超市,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 原告中粮集团在诉状中表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其注册使用“长城牌”商标已有近40年历史,并将该商标显著部分“长城”文字和长城图形注册为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3类包括“葡萄酒”这一具体商品。此外,原告还陆续注册了“华夏”系列商标,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商标保护体系。 原告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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