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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山东省齐鲁商标事务所代理的南方某软件公司申请撤销济南某建筑公司“鲁班”注册商标一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认为,济南一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有效,申请撤销“鲁班”注册商标的理由不能成立。至此,持续多年的“鲁班”商标争夺案,最终尘埃落定。 此案也给我市商标持有企业敲响警钟: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能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已注册的商标,知名企业要维护商标权益,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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