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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实际发明人身份甄别发明专利申请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2)鄂01知民初713号 裁判要旨 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由多人承接、研发的,应根据组织性质、实际研发过程来甄别专利技术方案的实际发明人身份,确定专利技术发明人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发明人与提供研发技术条件的单位就发明创造成果之间达成的权属约定,应受法律保护。 案情介绍 原告:南京盛衡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简称盛衡公司) 被告: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湖北中烟公司) 第三人
发布时间:2023.11.06 -
敏芯股份:歌尔股份提起的四件专利申请权权属诉讼被驳回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据披露,早在2019年12月25日,原告歌尔股份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件专利申请权权属诉讼(案号分别为:(2020)苏05民初158号、(2020)苏05民初159号、(2020)苏05民初160号和(2020)苏05民初192号),将公司及李刚、唐行明、梅嘉欣、邵成龙、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申请
发布时间:2020.09.16 -
与在原单位所参与的技术研发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归属认定
作者 | 顾正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参与过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支持、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方案的修改等工作,其以在原单位工作过程中接触和了解的特殊技术信息、技术缺陷、技术改进需求等内容为基础申请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应归原单位所有
发布时间:2020.05.28 -
“太阳双轴跟踪支架”专利纠纷终有果
26日,睿基公司与中信博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下称涉案合同),约定将涉案专利申请权无偿转让给中信博公司。后经各项程序,涉案专利申请人于2012年11月19日变更为中信博公司。 2013年11月6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下称昆山法院)判决认定睿基公司和中信博公司之间签订的涉案合同系中信博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违反其作为睿基公司高层法定义务所签订,认定合同无效。该判决已生效2014年4月17日
发布时间:2018.11.28 -
盗取知识产权,换来牢狱之灾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对辽宁省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光达公司)与上海思曼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思曼泰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此前一审法院作出的涉案专利申请权属于光达公司的判决结果。 此前,在与这件专利申请相关的其他案件中,原为光达公司高管后为思曼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张某,不仅因为违反竞业限制合同被法院判令赔偿光达公司违约金80万元,还因涉嫌侵犯
发布时间:2016.10.13
共计1页,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