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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企业员工跳槽引发专利侵权纠纷案
发明专利的铆盖模具,并销毁铆盖模具;美格公司赔偿格兰仕经济损失1000万元。 据悉,微波炉中的“磁控管”被誉为是产品“心脏”,是产生微波能的核心部件,磁控管生产中涉及壳体与上盖的铆紧工艺,工艺质量直接影响到微波炉的质量。此次涉案专利解决铆紧方案中出现的铆不紧现象,降低次品率,铆盖模具则是磁控管生产流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装置。 事件回顾:核心技术员工跳槽引发侵权之争 据广州日报此前报道,2017年1月
发布时间:2023.10.13 -
员工离职后提供原公司客户信息给同业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员工离职后,带着从原任职公司知悉的客户信息等经营类商业秘密,以亲人名义开设与原任职公司业务相同的新公司,开展竞争业务。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该员工和两家关联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任职公司商业秘密,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安徽某科技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电商家居类客户提供效果图制作、家居产品设计,公司开发定制了“客户信息
发布时间:2024.11.07 -
员工离职后专利申请权归属的法规及案例探讨
在科技发展快速的现今社会,员工的流动是一个常态现象。其中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是,若员工离职后,在一个短期间内提出专利申请,那麽这个专利的申请权是否应该归属于原单位、还是应该归属于员工或其任职的新单位呢? 这问题攸关于企业是否能合理的保护其研发产出、同时也攸关于离职后的发明人是否愿意持续创新的重要议题。本文将就相关法规及司法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且总结出实务上的建议供各位读者参考。 ●《专利法》及
发布时间:2018.12.12 -
员工跳槽引发商业秘密侵权案
一家只有12名技术人员的企业,有10人曾在老东家担任技术研发和销售等工作。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一纸判决使两家石化企业的商业秘密诉讼划上句号:洛阳明远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明远公司)、程某等7人构成对老东家洛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瑞昌公司)经营秘密、技术秘密的侵犯,将一审判决的150万元赔偿额提高到310万元。自此,这场历时4年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尘埃落定。 起诉前员工侵权 成立于1994年的
发布时间:2021.11.16 -
离职员工利用其已经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交易是否侵害原单位的经营秘密
离职员工利用其已经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交易是否侵害原单位的经营秘密 ——(2020)最高法知民终726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该案既涉及经营秘密又涉及技术秘密,涵盖了实践中的多种侵权样态,具有典型性。 该案判决认定被诉侵权公司和部分被诉侵权自然人侵害了权利人的技术秘密和以客户信息为客体的经营秘密,二审改判赔偿商业秘密权利人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
发布时间:2021.12.21 -
索赔2亿!高德红外起诉六名前员工侵害公司商业秘密
12月5日晚,高德红外(002414)公告称,公司作为原告,就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珏芯公司”)、毛某某及公司6名前员工侵害公司商业秘密一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由被告向公司支付经济损失2亿元及公司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等合理费用。 公告还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该案。同时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
发布时间:2024.12.09 -
员工离职引发的专利权属问题探析
离职员工又采取了一系列的“规避动作”,以掩饰自己的非法获取原告专利的行为,增加了侵权行为的隐秘性。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创新了多种庭审查明事实的手段(如当庭发放案情问卷让各方独立作答、责令发明人现场演示设计过程、当庭辨认参考资料图片等),证实了涉案专利实际发明人的身份,确认属于职务发明,切实保护了研发企业的合法权利。
发布时间:2019.01.04 -
离职员工利用原单位技术秘密所申请专利的归属研究
内容提要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技术秘密基础上研发具有实质性进步的技术方案,以新单位名义申请的专利,认定该专利权归属于新单位与侵犯商业秘密的逻辑不一致,应当认定归属于原单位所有。由于离职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在新单位返还专利权时,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投入的研发费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第3项规定,离职员工在离职之日起1年内申请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发布时间:2024.12.04 -
与在原单位所参与的技术研发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归属认定
作者 | 顾正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参与过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支持、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方案的修改等工作,其以在原单位工作过程中接触和了解的特殊技术信息、技术缺陷、技术改进需求等内容为基础申请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应归原单位所有
发布时间:2020.05.28 -
三大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著作权典型案例汇总
对作品的使用和权利维护行为长期处于共存状态并互不主张权利的,著作权的财产权由单位和作者共同享有 2、网页作品属于一种多媒体作品,在目前的立法框架下可以归入著作权法的其他作品加以保护 3、员工离职后,为商业目的使用其原工作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构成合理使用 4、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与视频提供者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构成共同侵权 5、使用被诉信息内容服务于网站所经营的业务,不能认定为网络
发布时间:2016.04.25
共计1页,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