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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技术环境下美国公开表演权的理解
摘要:“Aereo案”是长期困扰美国版权司法界的一大难题,近日美国联邦最高院对其作出了判决。新技术环境下如何理解和适用传输条款是解决本案的关键,而第二巡回法院与美国最高法院却对此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解答。第二巡回法院遵循“Cablevison案”所确立的传统规则而承认了Aereo行为的正当性,美国最高院却通过首次确立“类似有线电视系统”标准将Aereo的行为纳入公开表演权的规制范围之内。最高院的这一
发布时间:2015.03.18 -
从Aereo案看新传播技术与广播组织权利的冲突
Ae r e o 是一家技术公司, 位于纽约。2 0 1 2年A e r e o开始使用流媒体技术通过因特网向用户提供无线广播电视的直播和时移流媒体节目(time-shifted streams),并向订购该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 2012年,美国一些广播组织向纽约州南部地区法院起诉Aereo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提出临时禁令的动议,要求Aereo公司停止通过互联网传播其电视节目,但该动议
发布时间: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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