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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网被慈文影视起诉侵权案终审胜诉
3月26日消息,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简称为慈文)与北京我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56网)关于侵犯电视剧《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落下帷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56网版权免责判决。 慈文影视曾在2008年状告56网上的电视连续剧《家》视频在未经慈文影视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在线播放,并在片头和播放页附加了商业标识作为广告,并称56网在其页面上设置《家》剧的链接,此举
发布时间:2009.03.26 -
慈文影视告56.COM侵权案一审败诉
11月17日傍晚消息,影视制作公司慈文影视起诉我乐网(56.COM)上传电视剧侵权一案,近期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前者败诉,我乐网无需对用户上传电视剧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之前,慈文影视将我乐网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75万元。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做出一审判决,我乐网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具备《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有关资格,不应对用户上传电视剧行为承担
发布时间:2008.11.18 -
一张公证书出了问题 <七剑>维权折戟长沙
【核心提示】 影片《七剑》的版权所有人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将湖南4家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些公司所属的网站曾在网上提供《七剑》的在线播放服务。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证据不足,该院驳回了慈文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长沙晚报10月9日报道 数年来,慈文公司在全国各地打了数十起维权官司,几乎蔓延到了互联网的所有领域,而且大多胜诉,获得了赔偿。而这次在长沙,《七剑》网络侵权之诉却遇挫
发布时间:2008.10.10 -
《神雕侠侣》遭侵权特因公司赔七万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公司以其电视剧《神雕侠侣》遭网络侵权为由,将海南特因科技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凭一份公证书赢得官司。 2006年2月,北京慈文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神雕侠侣》,取得了国家广电总局认可的相关著作权。2006年5月30日,该公司工作人员上网访问海南特因科技公司的网站海南宽频时发现,通过在该网站首页点击“登录”进入页面后,在“影片名称”栏输入“神雕侠侣”,点击“搜索”便出现该公司拥有版权的
发布时间:2008.02.14 -
《神雕侠侣》侵权纠纷案 海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近日记者获悉,《神雕侠侣》侵权纠纷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海南特因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神雕侠侣》电视剧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北京慈文影视制作限公司71000元,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75元。 未经原告许可侵权被起诉 据了解,《神雕侠侣》电视剧作品是由北京慈文影视制作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苏州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和北京福缘四海影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制作的,经三方约定,该作品的国内外版权
发布时间:20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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