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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回收利用旧瓶应当避免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国家鼓励回收利用旧瓶以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但在生产、销售“旧瓶新用”的啤酒时,经营者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未采取正当方式使用回收啤酒瓶,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经营者如果将纸质包装覆盖住回收啤酒瓶的浮雕商标,或者以明显不同于正品商标的标识、外形、颜色、图案等加以区分,同样可以在不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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