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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名称直接简称为字号,同注册商标近似的,超出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范围 案号 (2016)沪0104民初21198号 (2017)沪73民终68号 当事人 上诉人(被告):江苏全筑公司 被上诉人(原告):上海全筑集团 裁判要点 将企业名称直接简称为字号,该字号与同类商品服务商标近似的,由于该字号所具有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使其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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