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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名称直接简称为字号,同注册商标近似的,侵权吗?
将企业名称直接简称为字号,同注册商标近似的,超出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范围 案号 (2016)沪0104民初21198号 (2017)沪73民终68号 当事人 上诉人(被告):江苏全筑公司 被上诉人(原告):上海全筑集团 裁判要点 将企业名称直接简称为字号,该字号与同类商品服务商标近似的,由于该字号所具有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使其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案情
发布时间:2017.09.18 -
六起商标俗称保护案:裁判规则变迁
,属于对“陆虎”商标的主动使用行为。 “陆虎”一案确认了一个规则:媒体报道虽然本身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但是如果外文商标权利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可媒体对商标俗称的使用,则可视为外文商标权利人对相关俗称进行了主动使用。 “索爱”“广本”案引入企业名称简称权 路华公司的胜诉,有一定的偶然性,即接受了媒体采访并对媒体用“陆虎”指代“LAND ROVER”予以认可。“索爱”和“广本”案并不具备这样的
发布时间: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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