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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标志的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证伪
近来,在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和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审判实务中,对商标标志上的著作权保护与商标权保护是否存在冲突,对商标标志的著作权保护是否会影响商标秩序有较大的争议。这涉及到涉案商标是否因为侵害他人在先著作权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的理解适用,因此这个问题的研究既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拟结合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基本原理对此
发布时间:2013.01.31 -
商标标志的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证伪
近来,在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和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审判实务中,对商标标志上的著作权保护与商标权保护是否存在冲突,对商标标志的著作权保护是否会影响商标秩序有较大的争议。这涉及到涉案商标是否因为侵害他人在先著作权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的理解适用,因此这个问题的研究既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拟结合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基本原理对此
发布时间:2013.01.31 -
经设计的字符组合可否被他人注册为商标
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甲公司于2004年1月在多个类别获准了商标注册。乙公司注册的“雷尔诗丹LARSD及图”商标申请日晚于甲公司商标的申请日。甲公司的商标经过长达八年的使用后,产品销售覆盖地域广,已经是中国卫浴行业内的知名品牌。甲公司认为该商标构成对其商标的摹仿,乙公司注册动机不纯,损害了甲公司的在先著作权及商标专用权。 根据以上理由,甲公司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32条
发布时间:2017.08.07 -
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著作权受让人的权属举证责任
引证商标的详细信息复印件;3.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著作权登记证书系国家版权局于2011年5月3日颁发,载明如下内容:申请者天工公司经天工工具公司转让,取得了美术作品《天工图案标志系列作品》(共10幅)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转让期限自:2011年2月1日起至2030年1月31日止。该证书后附有“天工图形”图案,该图案与引证商标图案相同(详见附图)。 2015年1月28日,商标
发布时间:2016.05.06 -
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著作权受让人的权属举证责任
引证商标的详细信息复印件;3.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著作权登记证书系国家版权局于2011年5月3日颁发,载明如下内容:申请者天工公司经天工工具公司转让,取得了美术作品《天工图案标志系列作品》(共10幅)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转让期限自:2011年2月1日起至2030年1月31日止。该证书后附有“天工图形”图案,该图案与引证商标图案相同(详见附图)。 2015年1月28日,商标
发布时间:2016.05.06 -
一件图文商标引发权属争夺,历时8年终见分晓
局提出异议申请,认为系争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其对“MASTERART+狮子图形+徽章图形+外框”图案(下称涉案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权。 2011年10月17日,商标局作出裁定,对系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西亚姆瓦拉公司不服,于同年11月29日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2013年12月23日,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对系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西亚姆瓦拉公司不服,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17.11.13 -
“小熊”商标被诉侵犯他人著作权
原标题:想了解商标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判定问题?看看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卜吉熊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申请注册了字母“Boogie Bear”及小熊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顺超公司以该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其对“阿迪熊”图形享有的在先著作权,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
发布时间:2023.10.17 -
损害哆啦A梦在先版权商标无效裁定书
相关法律事务。 二、申请人一方已在中国申请注册了第3162416号“哆啦A梦及图”商标、第3162508号“哆啦A梦及图”商标等(以下统称引证商标)多件“哆啦A梦”、“DORAEMON”及图形系列商标,并已将一些第三方主体早先申请注册的“哆啦A梦”商标转让至申请人一方名下。申请人一方对上述商标享有无可争辩的在先权利。 三、藤子•F•不二雄对《哆啦A梦》漫画作品及作品中的卡通形象享有在先著作权,“哆啦A
发布时间:2017.12.06 -
帝斯曼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提交证据材料。 庭审过程中,帝斯曼公司明确以下事项:1.放弃对第16436号裁定中涉及的商标法第九条、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被异议商标侵害了原告商号权的主张。2.主张享有在先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异议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10即其在《高科技纤维与应用》(2001年第一期)刊登的关于"DYNEEMA"品牌的宣传广告、第一次补充证据2即《高科技纤维与应用》关于"DYNEEMA"品牌的宣传广告、第二次补充证据1
发布时间:2019.05.15 -
“一品石”商标权、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
。 著作权侵权诉讼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福库电子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某红、湛江市一品石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5月,青岛福库公司以郑某红、一品石公司使用“一品石”商标侵害其“一品石”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青岛福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青岛福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