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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相关问题探析
作者:黄璞琳 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一、虚假宣传,还是误导性宣传? 工商总局2016年2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曾特别指出,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用引人误解修饰虚假宣传,实际上造成对不正当竞争中宣传行为的缩小。①”该修订草案送审稿,将相关行为类型化表述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既列举了虚假宣传,也列举了片面宣传
发布时间:2017.12.27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宣传不实,构成商业诋毁
因认为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散布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破坏了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作为竞争对手的公平交易机会,构成商业诋毁,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商业诋毁纠纷案,认定被告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实施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0万元。 有专家表示,该判决厘清了正当宣传和商业诋毁的边界
发布时间:2019.11.01 -
“虚假宣传行为”判定的变与不变
调整。 一、文义解读:新、旧法对比分析 新法规定 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旧法规定 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
发布时间:2018.01.22 -
“皇冠曲奇”诉“蓝罐曲奇”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胜诉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将“皇冠丹麦曲奇”与“蓝罐曲奇”之争再度拉回公众视野。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蓝罐曲奇”的生产、经销、运营商在其产品营销中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且对“皇冠丹麦曲奇”方构成商业诋毁,遂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等责任。 10月18日,蓝罐曲奇在其官网及官方微博刊登声明,承认其存在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并声明向原告方“皇冠丹麦
发布时间:2024.10.21 -
浅析商业诋毁构成要件的认定
主张同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背基本的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严重侵害了途牛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给途牛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同程公司停止侵犯途牛公司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等。 同程公司辩称,其未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亦未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途牛公司的商业信誉,其行为不构成对途牛公司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审
发布时间:2017.10.17 -
浅析商业诋毁构成要件的认定
主张同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背基本的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严重侵害了途牛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给途牛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同程公司停止侵犯途牛公司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等。 同程公司辩称,其未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亦未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途牛公司的商业信誉,其行为不构成对途牛公司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审
发布时间:2017.10.17 -
民事诉讼视角下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刍议
作者| 蔡卓森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审理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行为本身的不正当性判定并非难点,引人误解作为其判断标准已经形成共识,但对行为本质的认识、原告的起诉资格、损害赔偿等问题,仍存在一定争议。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总结了自1993年立法制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以来的执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界定了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的客观表现以及判断标准,删除了应由广告法
发布时间:2020.12.17 -
民事诉讼视角下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刍议
作者| 蔡卓森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审理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行为本身的不正当性判定并非难点,引人误解作为其判断标准已经形成共识,但对行为本质的认识、原告的起诉资格、损害赔偿等问题,仍存在一定争议。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总结了自1993年立法制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以来的执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界定了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的客观表现以及判断标准,删除了应由广告法
发布时间:2020.12.17 -
“皇冠曲奇”诉“蓝罐曲奇”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10.21 -
如何认定同业经营者行政投诉行为的正当性?
具有行政投诉权的主体,当然对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享有监督和投诉的权利,但由于身份的敏感性,其投诉行为有可能夹杂商业目的,从而与商业诋毁行为难以区分。本案从商业诋毁行为的立法本意出发,通过考量投诉者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和行为后果等因素,对其投诉行为的正当性进行评判。此外,该案还厘清了市场竞争关系的判断原则,准确界定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范围。 【案情简介】 衍生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衍生集团)的全资
发布时间:20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