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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点】 对于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且相关商标的共存已经长期形成的,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上诉人(原审原告):古乔古希股份公司(GUCCIOGUCCIS.P.A.)(以下简称“古希公司”) 上诉人(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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