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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企遭“撤三”诉讼,历时三年终有果
原标题:江苏一企遭“撤三”诉讼,历时三年终有果——如何判断出口贸易中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在出口的商品上标注商标,是否属于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围绕着这一问题,德国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下称爱尔迪公司)与江苏省张家港市亿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亿嘉公司)在法庭上展开激辩。 近日,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虽然在案证据显示亿嘉公司标注第
发布时间:2019.05.05 -
美国体育组织起诉网络市场商标侵权
近期,美国国家篮球协会(NBA)、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MLB)和美国国家冰球联盟(NHL)等美国体育组织纷纷对网络市场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声称其售卖假冒商品并侵犯了其商标权。 此外,2018年7月2日,美国领先的大学运动产品营销公司IMG College的许可部门(负责管理几所美国大学的商标组合)和内布拉斯加大学在伊利诺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指出,被告正以美国市民为目标,经营着
发布时间:2018.07.18 -
正确认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作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是我国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为基础,总结商品或者服务划分的实践经验而制定的。在商标纠纷中,若争议双方就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类似产生争议,如何认识《区分表》的作用,历来是一个尺度不好把握的问题。本文就《区分表》作用存在的不同认识进行梳理,观察商标审查审理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阐释如何正确把握《区分表》的作用。 关于《区分
发布时间:2020.03.24 -
上下游产业链商品是否构成类似商品?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21日,广州和峻贸易有限公司获准注册了“JCB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核准使用在第17类商品上。J.C.班福德挖土机有限公司(下称班福德公司)以诉争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第4669614号商标(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在第7类商品上)和第4669613号商标(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在第12类商品上)构成近似商标为由,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
发布时间:2019.03.21 -
商品出口是否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案情简介】 亚非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亚非港公司)于1994年在第11类“电风扇”商品上申请注册“LEXUS”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丰田汽车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对诉争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亚非港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复审期间在第11类电风扇商品上使用了诉争商标,决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撤销。后亚非港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生产企业与出口申报企业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9.04.04 -
商标侵权判定的混淆考量因素
【案情简介】 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受让取得第43类茶馆、餐厅等服务上的“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鲍某胜与妻子在先经营“北京鲍师傅西饼屋”并获得一定知名度,北京鲍某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某胜公司)受让取得第30类糕点、蛋糕等商品上的“鲍师傅”商标。易尚公司认为鲍某胜公司在开设的“鲍师傅糕点”店铺中使用“鲍师傅”标识的行为属于在餐厅服务上的商标使用行为,侵害
发布时间:2020.08.28 -
“滴滴顺风车”注册遇阻,都含有“滴滴”的服务如何区分?
智能叫车系统的互联网公司,其打车软件“嘀嘀打车”、“滴滴打车”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打车软件平台,因此原告申请诉争商标的含义为其打车软件提供的与顺风车有关的平台、服务,而“滴滴家教”的含义为连续不断的家庭教育,“滴滴滴打印”虽无特定含义,但可以使人联想到打印时打印机、复印机工作发出的滴滴滴声音。 而且,服务商标不同于商品商标,具有特殊性,原告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第35类服务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原告与两引证
发布时间:2018.06.15 -
浅析包含商标或商品名申请的审查一致性问题
本文针对包含商标或商品名申请的审查问题,结合《专利审查指南》以及《审查操作规程》中对申请文件中存在注册商标或商品名的相关规定, 并对比欧美日专利审查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多个国内实审案例以及复审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为如何实现该类问题的审查一致提供一些借鉴。 一、前言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经常会见到申请人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商品名称对技术方案进行阐述和说明,这一现象在化学领域中由为明显。而纵观审查指南与
发布时间:2013.08.23 -
汇聚商标保护合力 促进品牌经济发展 商标局积极推进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商标局按照总局党组工作部署,在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同时,切实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将推进商标执法区域协作作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重要抓手,全力支持各地开展商标区域执法协作,商标行政区域协作取得新成效。 一、推动建立京津冀区域协作机制,执法效能有效提升 为顺应京津冀协同发展趋势,提升打击商标侵权工作的区域协作效能,商标局开拓思路,打造示范,大力推动北京工商局、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7.12.28 -
从“葵花宝典”案谈“商品化权益”保护
才逐步为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实践所接受。由于“商品化权益”这一提法被弃用,将作品名称或角色名称等归入“商品化权益”来进行保护的路径也将不复存在。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今后《商标授权确权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适用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作品中除角色名称之外的其他作品元素是否还能受到该款规定的保护? 在分析上述问题之前,不妨先回顾一下“商品化权益”这一概念是如何为我国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实践逐步接受的。 一、商标
发布时间:201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