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电子积木”以及类似的儿童益智玩具产品,由于其功能的共识,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的商品分类及市场定位上,都列为儿童玩具类产品。商场及管理部门视为儿童玩具管理。世界较大的电子玩具制造商伟易达集团,将其生产的类似“儿童早教机”的产品使用在我国注册的玩具(28类)类商标中。该会认为,“儿童早教机”及“电子积木”产品应归于 类似玩具产品类。4、北京市公证处(2002)京证经字第0746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公证了
共计1页,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