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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青科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山市读书郎电子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判决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5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青科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2区嘉宝工业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陈旭麒。 委托代理人:{崔0X},广东敏于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山市读书郎电子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五桂山镇长命水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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