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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了有形及无形的损害,而对于易饰嘉公司而言损失最大的是时间成本,“李鬼”应用程序还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易饰嘉公司的企业形象。 律师认为,易饰嘉公司索赔1亿元的基础是该公司为研发、推广、维护“为为网”网站和App应用程序所支出的成本。沃商公司利用假冒“为为网”注册商标的App应用程序在App Store平台进行“占坑”,苹果公司无视易饰嘉公司提出的异议和权利主张拒绝将该侵权程序删除、下架,导致易饰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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