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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岛眼镜”之争
在经营同类别商品的时候,如果将产品名称和企业名称选择为与同行业内知名品牌近似的名称,很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难免面临被“摘牌”和改名的风险。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一起案件就涉及类似内容。 因将开设的眼镜店取名为“康明宝岛眼镜”并使用该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标示,被“宝岛”商标权利人、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下称晶华宝岛公司)认为易与自己使用的驰名商标“宝岛”形成混淆
发布时间:2013.10.11 -
宝岛眼镜被“围剿”
1月18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宝金岛眼镜有限公司(简称宝金岛公司)与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简称晶华宝岛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此前,宝金岛公司与晶华宝岛公司因图片商标纠纷已对簿公堂两次,并在行业内引起一阵波澜。 “宝岛”与“宝金岛” 2017年7月26日,宝金岛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零售眼镜、钟表及配件、日用品、验光配镜、维修眼镜、零售医疗器械Ⅲ类
发布时间: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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