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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案件中审理难点初析
作者 | 曹丽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法官 张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法官 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表现之一,就是全社会品牌意识的提升,而直接与企业品牌相关的商业标志主要是商标和企业名称。因商标和企业名称所覆盖的领域往往代表了企业的业务类型和规模范围,因此,二者之间的权益冲突也日渐增多。 企业简称、字号等这类简短的文字在很多场合既能作为企业名称的指代标志,也能作为商标使用,故从进入
发布时间:2020.07.28 -
要合理规制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近年来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的冲突争议不断,从韩国“好丽友”与江苏“好丽友”的十年纷争,到湖北“周黑鸭”与“汉味周黑鸭”的孰是孰非,再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商号之争。这种冲突应如何进行规制?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依次组成,其中字号是核心。企业名称和商标在宣传商品来源方面具有类似的功能。二者的冲突可以归纳为
发布时间:2016.06.07 -
苏沪“两只红蚂蚁”之争的启示
专用权的侵犯,但仍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将“红蚂蚁”作为企业名称继续使用。 商标商号存争议 据了解,江苏红蚂蚁成立于1999年,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装璜、环境景观艺术设计施工等服务。2002年江苏红蚂蚁申请注册了第3145605号“紅螞蟻RED ANT及图”商标,2003年获准注册使用在第42类室内装饰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服务上。 2012年江苏红蚂蚁发现上海红蚂蚁未经许可擅自在其企业名称中使
发布时间:2013.08.13 -
要合理规制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近年来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的冲突争议不断,从韩国“好丽友”与江苏“好丽友”的十年纷争,到湖北“周黑鸭”与“汉味周黑鸭”的孰是孰非,再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商号之争。这种冲突应如何进行规制?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依次组成,其中字号是核心。企业名称和商标在宣传商品来源方面具有类似的功能。二者的冲突可以归纳为
发布时间:2016.06.07 -
亚宝药业集团诉河北亚宝公司不正当竞争
的知名度。河北亚宝公司使用与其相同的字号从事医药行业的经营活动,已经侵犯了亚宝药业集团的企业名称权,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亚宝药业集团请求法院判令河北亚宝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亚宝”字号,并更改企业字号。 法庭激辩否认侵权 针对亚宝药业集团的指控,河北亚宝公司辩称,该公司有自己的注册商标,而且在产品的销售、推广和外包装上均没有使用亚宝药业集团的商标、字样。河北亚宝公司
发布时间:2016.08.08 -
境外企业名称司法保护疑难问题探析
企业名称将市场中不同企业主体区分开来,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通则》将企业名称权规定为一类人身权,但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企业名称除了可以识别不同的市场主体外,还可能产生如商标那样的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进而在其中凝结经营者的商誉,体现出商业标识的财产性。司法实践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是作为一类重要的知识产权来保护的。其中,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名称因不以登记为前提,在使用上也与国内企业有所不同
发布时间:2013.09.06 -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案件的司法判定
(作者:邵勋、袁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裁判要旨 在后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应考虑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经营者使用该企业名称的历史渊源、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使用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若在后使用企业名称的经营者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的情形,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企业名称,但应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 案情 原告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第7类破碎机等商品上注册了系列商标
发布时间:2016.05.11 -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等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不得使用工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但已经取得该驰名商标持有人授权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不得使用与主营业务不一致的用语表述,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
发布时间:2017.08.08 -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案件的司法判定
(作者:邵勋、袁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裁判要旨 在后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应考虑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经营者使用该企业名称的历史渊源、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使用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若在后使用企业名称的经营者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的情形,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企业名称,但应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 案情 原告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第7类破碎机等商品上注册了系列商标
发布时间:2016.05.11 -
使用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的司法认定
要旨:商标标志含有企业名称,在申请人名义与该企业名称存在实质性差异,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认定具有欺骗性而予以驳回。所谓实质性差异,指的是标志所含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与申请人名义不符的情形。当然,若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尤其是标志本身或者其显著识别部分仅由申请人企业名称构成,除非申请人举证证明该标志的注册申请符合商业惯例,可以
发布时间: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