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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正案修改要点
8月30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982年制定、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受国务院的委托,承担了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具体准备工作。经过近六年的努力,总局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建议的基础上
发布时间:2013.09.03 -
联邦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卡特尔法)
)准用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句和第三款。 第八条 特别卡特尔 (一)第二条至第六条的条件虽未出现,但在例外情况下有必要为整体经济和公共利益限制竞争时,联邦经济部长可应申请批准第一条所指的合同和决议。 (二)当一种直接危险危及某一经济部门绝大多数企业的存在,但不能或不能及时采取其他法律的或经济政策上的措施,而限制竞争对消除这种危险是适宜的,则可按第一款颁发批准。这种批准只允许在特别严重的个别情况下颁发
发布时间:2008.08.26 -
英国商标法
; (2)商标通过使用或由于其他原因,是否实际上能区别商品。 (三)尽管商标或商标组成部分已在A部注册,仍然可用同一所有人名义在B部注册。 第十一条 〔禁止注册的事物〕 任何事物,如果在使用中会造成欺骗或混淆,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权受到法庭保护,或者违背法律、道德,或属于丑恶形象,此种事物作为商标或商标的组成部分注册,应属违法。 第十二条 〔禁止相同近似的商标注册〕 (一)除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外
发布时间:2008.08.26 -
法国民法典(节选)
【发布日期】1904.01.01 法国民法典(节选) (1904年1月1日颁布 1904年1月1日实施) (一八0三——一八0四年公布) 总则 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 第1条 经国王公布的法律,在法国全境内有强行力。在王国各部分,自公布可为公众所知悉之时起,法律发生强行力。 国王所为的公布,在首都,视为于公布的次日为公众所知悉,其他各省于上述日期届满后,按首都与各省首府间的距离每百公里增加一日
发布时间:2008.08.26 -
法国发明专利法
【发布日期】1968.01.02 【实施日期】1968.01.02 法国发明专利法 (1968年1月2日颁布 1968年1月2日实施) 发明专利法是以一九六八年一月二日的第六八——一号法律(见一九六八年一月三日政府公所)为基础,经一九七0年六月十一日的第七0—四八九号法律补充(见一九七0年六月十二日政府公报),最后又经一九七八年七月十三日七八——七四二号法律(见一九七八年七月十四日政府公报)的
发布时间:2008.08.26 -
联邦德国商标法
商标注册的商品既不是与名称已经注册的植物品种在植物学上同属一种的植物品种,也不是属于邻近种类的植物品种,不适用第(二)款第(6)项的规定。 (五)如申请人经第三者同意其申请商标注册,不适用第(二)款第(5)项的规定。 第五条 〔申请的公告、异议〕 (一)若注册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本法第一条和第二条),并且没有第四条所指的登记障碍,专利局应即命令公布申请。 (二)公布申请时,在《商标公报》内,将申请注册
发布时间:2008.08.26 -
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
陈列,或者必须在商品或其包装上写明数量,规格尺寸或重量,制造地或货物来源地。 (2)可以制定条例规定零售瓶装、杯装啤酒时应标明容量,同时规定适当的误差量。 (3)联邦参议院通过的规定必须在联邦法律公报上公布并立即提交帝国议会或其下一次会议。 (4)(已取消) 第十二条 贿赂职员 (1)在营业中竞争目的对某企业的职员或其授托人提出,允诺或给予好处,而要求自已或第三者以不公正的方式在货物或劳务方面中选
发布时间:2008.08.26 -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立法部分)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所禁止的; 2)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被法律禁止使用的; 3)欺骗公众,尤其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产源方面。 711-4 侵犯在先权利的标记不得作为商标,尤其是侵犯: 1)在先注册商标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所称的驰名商标; 2)公司名称或字号,如果在公众意识中有混淆的危险; 3)全国范围内知名的厂商名称或标牌,如果在公众意识中有混淆的危险; 4
发布时间:2008.08.26 -
法国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商标法
在国正常地申请注册的商标得享有本法律的权利,但以法国商标在该国享有互惠保护为限。 第二章 集体商标 第十六条 国家、海外属地、各省、各市镇和公共机关,以及制造商和工商业者的同业公会、联合公会、协会、团体或集体拥有依法成立和具有法律能力的管理机构,出于经营工、商、农业的一般目的,或为了促进其成员的工商业的发展,得拥有工、商或服务业集体商标。 前款规定特别适用于作为其成员的代理人或作为其成员的服务人员所
发布时间:2008.08.26 -
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法
【发布日期】1991.05.06 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法 (1990年7月2日第90-558号法 最后修改和补充,1991年5月6日通过) A.原产地名称就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一个地方的名称。来自这个国家,这个地区或地方的一种产品的质量或特点是由当地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的因素而形成的。符合这种条件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名称构成了商品的原产地名称。 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法律诉讼程序 1.凡是认为
发布时间:2008.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