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生产工艺
-
潍坊恒联公司与宜宾长毅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某、宜宾长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和刘某、一审被告成都鑫瑞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某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潍坊恒联公司申请再审称: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其生产工艺与涉案专利不同,没有侵犯宜宾长毅公司的发明专利权。 (一)潍坊恒联公司在2011年2月之前,已经拥有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技术,并与科研单位联合研发,边试验边生产,处于试生产阶段。 (二)2012年3月9日,潍坊市科学技术
发布时间:2017.10.18 -
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工艺构成作品的法律判断
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裁判要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一般的生产工艺缺乏作品所需具备的精神功能,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生产工艺因其规范性、程式性的一系列动作所展现出的艺术性,从而区别于一般的生产工艺。相关主体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生产工艺进行创造性提升,不具备作品的独创性,故不应认定相关主体享有著作权。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著作权等
发布时间:2019.01.14
1
共计1页,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