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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6)京民终520号 裁判要旨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处理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徐丽君 被告一:东莞市名将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徐丽君是专利号为201230063694.5、名称为『拉杆箱』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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