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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原告明确为律师费20万元。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案中,原告的确委托了律师进行诉讼,并支付了诉讼法律服务费20万元。本院尊重包括律师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在本案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过程中所作出的努力。律师费用的收取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意思自治的结果,本院不予干涉。但法律所规定的要求侵权人承担的原告开支,应当限制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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