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2款(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第20条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根据上述规定,在实践中,一件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必须包含解决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所有技术问题的全部技术特征。这对于专利申请人未免过于苛刻,且不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于上述规定,最高院在其上述判决中分两种情况进行了创新性的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