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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专利第一案”首次适用FRAND原则
备受瞩目的华为与美国交互数字公司(InterDigital Group,下称IDC)反垄断案和标准必要专利之争案取得新进展。4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两案判决书。该案被喻为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第一案,广东省高院成为世界范围内首个适用FRAND原则(“Fair,reasonable,and non-discriminatory terms”,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直接确定许可费率的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22 -
OPPO诉夏普案:涉SEP全球费率、FRAND原则的“战争”
,用反诉对方则是正面反击。在后边这一条战线上,OPPO也收到捷报。 2020年1月,夏普接连在日本、中国台湾起诉OPPO专利侵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OPPO就迅速展开反击,于2月底在日本东京和中国深圳针对夏普提起两起侵权诉讼。 这两起诉讼,其一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夏普违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中的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主要针对对方在谈判未结束时就发起诉讼;其二是向日本东京法院
发布时间:2022.02.15 -
跨国标准必要专利组合全球FRAND许可的若干问题 ——英国最高法院最新判决之译介与释评
,ETSI要求成员公开其持有的可能用于通信标准的任何专利。同时,根据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标准必要专利的所有人必须作出不可撤销之承诺,同意以“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简称FRAND原则)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就使得通信公司能够实施那些受标准必要专利所保护的技术,专利所有人也同时能够获得公平的经济回报。 (一)无线星球
发布时间:2020.09.03 -
违反FRAND原则适用反垄断法17条规制时存在的一些问题
无论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以及2019年6月份颁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抑或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华为诉交互数字案、高通垄断案等均未对违反FRAND原则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适用关系进行清晰的界定。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中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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