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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人在植物新品种非审定区域可否获得赔偿?
作者 | 于佳虹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主要涉及品种未获被诉侵权地审定,品种权人在该区域是否存在损失,应否获得赔偿等问题。 该案中,张民阁主张,元丰化肥门市销售的水稻种子侵害其“临稻16”植物新品种权。元丰化肥门市则辩称,其销售的是“扬粳687”水稻种子,不是“临稻16”,且涉案“临稻16”水稻品种仅获山东省审定,尚未通过江苏省审定,不能在元丰化肥门市的所在区域进行推广、销售,故张民阁
发布时间:2017.07.13 -
品种权人在植物新品种非审定区域可否获得赔偿?
作者 | 于佳虹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主要涉及品种未获被诉侵权地审定,品种权人在该区域是否存在损失,应否获得赔偿等问题。 该案中,张民阁主张,元丰化肥门市销售的水稻种子侵害其“临稻16”植物新品种权。元丰化肥门市则辩称,其销售的是“扬粳687”水稻种子,不是“临稻16”,且涉案“临稻16”水稻品种仅获山东省审定,尚未通过江苏省审定,不能在元丰化肥门市的所在区域进行推广、销售,故张民阁
发布时间: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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