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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中默示保密义务研究
摘 要 在当前商业秘密的传播环境中,默示保密义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规范功能在于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所有者利益和社会利益。实务中,默示保密义务适用存在泛化的趋势,原因包括认定方法不科学、商业道德内涵不确定和保密性要件依附于秘密性要件等。这使得适用者以封闭式思维看待商业秘密保护,客观上导致了对所有者利益的过度保护,并引致变相承认“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提高商业道德的适用标准、“架空”商业秘密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4.08.16 -
技术合同的立法论
规定。由此可见其重要性。 一种观点认为,保密条款、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具有无可估量的价值,因而保密条款属于主要条款,它产生的义务为主要义务。 笔者不否认保密条款、保密义务的重要性,但问题在于,重要的体现可以有种种表现形式,何况民法还有自己的话语体系和规则目的及其限制。所谓“重要”与主要条款、主要义务不见得完全对应。望文生义,有时会出现错误。例如,物权法中有物的重要成分,而此处
发布时间:2019.01.18 -
销售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否构成使用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李礼 吕东 【理念阐述】 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处于公众能够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应当注意的是,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所谓保密状态,不仅包括受保密规定或协议约束的情形,还包括根据其商业关系、或可以确定的事实和证据、或诚实信用原则或商业习惯上被认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即默示的保密情形
发布时间:2018.11.2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摘 要 《规定》严格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以及法律原意,紧密结合审判实际,注重相关制度的配合衔接,形成保护合力。根据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特点,针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对保护客体、构成要件、保密义务、侵权判断、与员工和前员工有关的法律适用、行为保全、刑民交叉、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民事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切实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 2020年9月12日
发布时间:2021.04.22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之辨
作者 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竞业限制的正当性来源于保护商业秘密,但两者又存在很多区别。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存在不少误解,在诉讼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无效抗辩。要准确区分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和功能,选取恰当的诉讼策略,正确运用证据,才能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 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经常提交竞业限制协议,用以证明被告负有保密义务;被告经常辩称其未收到
发布时间:2017.10.24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之辨
作者 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竞业限制的正当性来源于保护商业秘密,但两者又存在很多区别。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存在不少误解,在诉讼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无效抗辩。要准确区分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和功能,选取恰当的诉讼策略,正确运用证据,才能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 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经常提交竞业限制协议,用以证明被告负有保密义务;被告经常辩称其未收到
发布时间:2017.10.24 -
从实务角度浅析近期商业秘密刑事修法及司法解释之亮点
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20.10.15
共计1页,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