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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访问学者 胡惠平) 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草案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 记者:草案提出“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将对中药材保护产生怎样重要的作用? 胡惠平: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经过几千年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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